知三当三的人可耻吗?先看知情后的选择

知道对方有伴侣后,关系还在继续
“知三当三”之所以招致谴责,在于当事人已经知道对方有伴侣,仍参与一段隐瞒伴侣的亲密关系。明知会伤害他人还继续,这种行为应受批评;“可耻吗”若问的是行为,而非给一个人终身定性,答案是明确的。
判断时要分清时间顺序。交往初期被告知“我单身”,后来才发现对方有伴侣,不能把此前的接触算作明知故犯。知情之后,关系有没有停止,对方以“快分手了”解释时,自己是否继续接受秘密往来,才是接下来要看的行为。
同时,已有伴侣的人对自己的承诺负有直接责任。把所有指责都压在第三者身上,容易让隐瞒事实、同时维持两段关系的人避开该承担的责任。
“快分手了”说过之后
假设有这样一种情况:一名女性发现交往对象已有稳定伴侣。对方说双方正在谈分开,只是尚未谈妥,希望她暂时不要联系自己的伴侣。她没有核对分开的进展,仍维持私下见面。过了一段时间,对方的说法没有变化,见面依旧要避开熟人。
这段关系最初如何开始,可能还有信息不足之处;发现对方已有伴侣后的选择则清楚得多。“正在谈”只是对方的说法,不能代替已经完成的分开。继续接受隐瞒,就要承担自己参与其中的责任。原有伴侣受到的伤害,也不会因为一句“他答应会分手”而消失。

她后来提出暂停见面,要求对方先处理现有关系。对方仍希望保持联系,却没有给出明确进展。她停止私下约会,保留了双方关于关系状态的必要沟通记录。对方将来是否分开,仍是他与伴侣之间要处理的事;她眼下能决定的是,不再用自己的等待维持这段秘密关系。
发现伴侣越界,先处理眼前的事
如果读者是被隐瞒的一方,愤怒和想知道来龙去脉都很自然。一次聊天截图、一句道歉,可能提供线索,却未必足以还原关系持续了多久。与伴侣沟通时,直接问清已经发生的事实、目前是否仍有联系,并留意之后的行动是否与回应一致。追着第三者争论“谁更可耻”,往往不能替自己解决眼前的安排。
已经涉及共同生活时,先核对近期共同支出和居住安排,保留与这些事项有关的必要凭证。关系继续、暂停还是结束,不必在一次争执里定下;但眼下由谁支付费用、物品如何交接,可以写清楚,避免口头答应后反复变化。
对明知而继续的人,可以批评其行为;对被欺骗后退出的人,不宜套用同一个标签。若自己正处在那段需要隐瞒的关系里,先确认对方现有关系究竟处理到哪一步。在事实仍未改变时,停止私下约会和秘密联系,比继续等待下一句“快了”更具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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